本會緣起
早於民國(以下除標明為公元者外,均同)六十年間,臺北地區的女性法官及檢察官約莫十數人,即有一個不定期的聯誼性聚會。已故的大法官范馨香女士於七十年間曾有意成立女法官協會,可惜未能完成心願,就因故中途作罷。然而前開聯誼性的聚會一直持續,嗣經亞洲協會前駐臺代表高懿德(Mrs. Edith S. Coliver)及其臺灣分會執行長王世榕先生的推介協助,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尚未成立之前,即推派代表參與國際女法官協會籌備會議,並於一九九二年(民國八十一年)由張仁淑、王昱之二人正式以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之成立及首任會長派特法官(Judge Arline Pacht)之就職典禮。當時,經照章繳費登記加入該會為創始會員者,共有陳孟瑩、城璧連、朱錦娟、黃綠星、高秀真、方正琬、曾桂香、王維靜、楊慧英、徐璧湖、陳秀美及張仁淑等十二人。迨有關公務人員組織人民團體之法令修正,並受國際女法官協會成立之激勵,參酌菲律賓女法官協會之發展經驗,本會終於在八十一年底在最高法院張仁淑法官領導下重新出發,積極進行,徵集發起人七十七人,擬定章程草案,於八十三年三月間由張仁淑法官代表向內政部申請許可設立。內政部函經司法院同意後,以同年七月二十日函許可籌組,籌備期間六個月。本會旋於同年八月二十七日召開發起人會議,推選張仁淑法官、徐璧湖法官、林錦芳法官、王昱之法官、鍾慧芳法官、黃瑞華法官、謝碧莉法官為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籌備委員推選張仁淑法官為主任委員,進行籌備工作各項事宜,並經籌備會祕書楊華芳協助,如期完成籌備工作,於八十四年一月七日召開成立大會,會員共一百零二人。國際女法官協會會長派西塔‧倪(Pacita Canizares-Nye)蒞會見證,訂定章程,推選理事、監事,中華民國第一個依法設立之司法官團體於焉誕生,此為中華民國各級法院女法官共同努力之心血結晶。嗣經內政部以八十四年三月九日函准予立案,頒發全國性及區級人民團體立案證書。
成立宗旨 本會以維護司法獨立,推展婦女法學研究,促進國內外女法官之聯誼暨法學資訊之交流為宗旨。
本會任務
- 提供女法官交換意見與資訊之管道。
- 致力與女法官有關問題之研究。
- 提昇女法官之福利。
- 倡導與推動司法改革。
- 參與國際女法官協會為團體會員,藉國際活動以達資訊交流及國際聯誼之目的。
- 促進各國女法官之互訪與合作,協同為婦女權利努力。
- 推展其他與本會宗旨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