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全文
壹、成立經過 早於民國(以下除標明為公元者外,均同)六十年間,台北地區之女性推事及檢察官十數人即有一個不定期的聯誼性聚會。已故大法官范馨香女士於七十年間曾有意成立女法官協會,惜未完成心願,就因故中途作罷。然前開聯誼性的聚會一直持續,嗣經亞洲協會前駐台代表高懿德(Mrs. Edith S. Coliver )及其台灣分會執行長王世榕之推介協助,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尚未成立之前,即推派代表參與國際女法官協會籌備會議,並於一九九二年(民國八十一年)由張仁淑、王昱之二人正式以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之成立及首任會長派特法官(Judge Arline Pacht)之就職典禮。當時,經照章繳費登記加入該會為創始會員者,共有陳孟瑩、城璧連、朱錦娟、黃綠星、高秀真、方正琬、曾桂香、王維靜、楊慧英、徐璧湖、陳秀美及張仁淑等十二人。迨有關公務人員組織人民團體之法令修正,並受國際女法官協會成立之激勵,參酌菲律賓女法官協會之發展經驗,本會終於在八十一年底,在最高法院張仁淑法官領導下重新出發,積極進行,徵集發起人七十七人,擬定章程草案,於八十三年三月間由張仁淑法官代表向內政部申請許可設立。內政部函經司法院同意後,以同年七月二十日函許可籌組,籌備期間六個月。本會旋於同年八月二十七日召開發起人會議,推選張仁淑法官、徐璧湖法官、林錦芳法官、王昱之法官、鍾慧芳法官、黃瑞華法官、謝碧莉法官為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籌備委員推選張仁淑法官為主任委員,進行籌備工作各項事宜,並經籌備會祕書楊華芳協助,如期完成籌備工作,於八十四年一月七日召開成立大會,會員一百零二人。國際女法官協會會長派西塔‧倪(Pacita Canizares-Nye)蒞會見證,訂定章程,推選理、監事,中華民國第一個依法設立之司法官團體於焉誕生,此為中華民國各級法院女法官共同努力之心血結晶。嗣經內政部以八十四年三月九日函准予立案,頒發全國性及區級人民團體立案證書。
貳、會員資格、宗旨、任務 本會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會員分成二種,一為普通會員:現任或曾任女法官或女檢察官,而現非執行律師業務或任民意代表者;二為榮譽會員:認同本會宗旨,對本會有特殊頁獻之個人者。本會現有會員均為普通會員,尚無榮譽會員。
本會以維護司法獨立,推展婦女法學研究,促進國內外女法官之聯誼暨法學資訊之交流為宗旨。本會之任務如下:
- 提供女法官交換意見與資訊之管道。
- 致力與女法官有關問題之研究。
- 提昇女法官之福利。
- 倡導與推動司法改革。
- 參與國際女法官協會為團體會員,藉國際活動以達資訊交流及國際聯誼之目的。
- 促進各國女法官之互訪與合作,協同為婦女權利努力。
- 推展其他與本會宗旨有關之事項。
參、重要活動及第一個十年重要成效
- 本會除例行會務,每年舉辦法學專題研討會及會員聯誼活動之外,於未經內政部核准立案之前,即在亞洲協會之協助下,派遣代表林錦芳於一九九0年(即民國七十九年)五月訪問菲律賓女法官協會,摘取協會組織之經驗,並與該會建立深厚之友誼,使兩會在歷屆國際女法官協會第二屆至第五屆,分別在羅馬、馬尼拉、渥太華及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辦之雙年會,從未缺席,團員人數且為舉辦國以外之最夥者。本會代表除在第二屆雙年會獲選為大會提名委員外,第四屆雙年會上,徐法官璧湖及林院長錦芳更以高票當選亞太地區理事及大會提名委員會委員,可見我國代表熱誠參與頗孚眾望情形之一斑,表現非凡。
- 美國The Henry Luce Foundation獎助人白琳(Rebecca M. Braspies)律師,經亞洲協會推薦,本會安排白琳於八十四年四月至五月間,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參訪學習,經本會函請各機關並由各該機關所屬本會之會員盡力協助,順利完成。
- 行政院核定八十五會計年度公務員調整薪水增加百分之五,然司法官調薪幅度低於上開標準不公事,本會提出嚴重抗議,並經自由時報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第六版刊登聲援,籲請有關單位速謀補救。
- 本會於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舉辦法律座談會,研討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研擬之必要性及可行性;嗣於八十五年及八十六年協助財團法人現代婦女基金會研擬「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之工作,推派會員高鳳仙、張瓊文、黃瑞華、謝碧莉、林淑玲、蘇芹英、林麗玲、熊誦梅參與該基金會之定期研討,協助草擬該草案條文;本會先後於八十五年十二月八日、八十六年五月三十日及六月七日舉辦研討會,對該基金會研擬之「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深入討論,集思廣益,作成翔實之修正建議,於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函送該基金會參考。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已經於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公布施行,有助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
- 財團法人范馨香法學基金會為紀念前大法官范馨香逝世十週年,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舉辦「從男女平等原則談親屬法之修正」座談會,由本會協辦,本會推派葉賽鶯監事為引言人,葉賽鶯監事就非婚生遺腹子女之認領議題,為精闢深入生動之研討。
- 為推動修改憲法保障司法預算獨立,推派黃瑞華理事出席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記者會,並指派蘇芹英會員陪同司法院施啟揚院長向國民大會說明司法預算獨立入憲之重要性。同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增訂第六項規定:「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司法預算終於獨立,不再由行政院逕自刪減。
- 法國比較法學代表Georges Flecheux、祕書長Marie-Anne Gallot-Le-Lorier 於八十六年五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拜訪本會,與理事長曾桂香、常務理事林錦芳、祕書長徐璧湖就有關我國與法國之司法制度交換意見。
- 本會歷經一年籌劃,克服重重困難,商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的資助,並報經司法院核准後,邀請大陸地區上海市女法官協會會長惠熙荃、常務理事張素文、蔡德英、會員劉竹梅及山東省女法官協會會長李德蓉共五人,於八十六年十二月七日至十三日來台訪問七天。該訪問團來台後,先後拜訪本會及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並與本會會員於同月八日、十日、十一日分別在臺大校友聯誼社(臺北市)、敬華大飯店(臺中市)、漢王大飯店(高雄市)舉行兩岸女法官協會司法業務座談會北部區、中部地區、南部地區會議,就兩岸女法官協會之組織及工作概況、兩岸司法制度、兩岸人民間之婚姻、繼承、財產、家庭暴力案件之處理、訴訟文書之送達等問題,相互交換意見,瞭解兩岸不同司法體制下之實務運作情形,找出共同問題之所在,俾有助於涉及兩岸之司法案件之妥適處理。此次務實、良性之座談並順道參訪最高法院及高雄高等法院之法官休息室等聯誼場所聯歡等活動圓滿成功,增進彼此間之瞭解及聯誼,促進兩岸司法業務之交流,對於維護及保障涉及兩岸司法案件之人民合法權益將有裨益,並可提高我方處理兩岸司法事務之績效,首開兩岸司法官交流之先鋒。
- 本會為改善司法官(包括法官及檢察官)工作條件,提昇裁判(包括檢察文書)品質,於八十七年三月間起設年七月分送問卷一千九百零三份與全體司法官,回收五百零四份,詳加統計、分析、評估,於同年十二月完成「改計問卷,於同善工作條件、提昇裁判品質問卷調查分析報告」暫定稿,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律師與法官、檢察官於八十八年一月十六日上午舉行座談會,經集思廣益,本會彙整完成「分析報告」,於八十八年三月間分送司法院、各級法院、檢察署及相關單位團體,作為改善司法官工作條件與提昇裁判品質之參考。
- 本會應大陸地區上海市及山東省女法官協會的邀請,由理事長曾桂香領隊,率同會員黃綠星、陳孟瑩、張瓊文、何菁莪、楊子莊、侯千姬、林淑玲一行八人,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一日,赴大陸上海、山東、北京等地訪問,以「父母及子女間之相關法律問題」與上海市及山東省之女法官舉行座談會,交換意見,參觀各地之法院,復在北京與大陸地區之中國女法官協會會長馬原等人會面,討論兩岸女法官協會之建制經驗以及工作成果。此行訪問已開啟兩岸司法實務交流之機先,對於兩岸司法制度之相互瞭解,進而相互協助,以保障訴訟當事人之權利,應有助益。
- 本會推派理事黃瑞華及謝碧莉與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及檢察官改革協會代表,於八十八年一月十一日及十二日赴立法院,向立法委員說明增加法院及檢察署員額暨增設法官助理規定之必要性,法院組織法於同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增加法院及檢察署之員額,並增訂法官助理之規定。
- 本會為使女法官及檢察官瞭解法務部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權益之措施,特委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舉辦「雙向電視系統暨性侵害被害人談話室及休息室設置示範觀摩會」,計有四十餘位女法官及檢察官參加。經該檢察署游乾賜檢察長以及該署同仁提供詳盡之有關資料,舉行簡報,並引導參觀有關措施,得以深入瞭解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實際運作情形。
- 本會與內政部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四日共同舉辦「家庭暴力防治法實務研討會」,主題為「以保護令為中心」,深入研討保護令之聲請、核發及執行等各項法律問題,由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高鳳仙為引言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庭長許瑞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庭長俞慧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洪遠亮為報告人。除本會會員外,尚有內政部、警政署、臺北縣政府(現升格為新北市政府)及為數不少之民間團體派人參加。會議討論意見整理後,送相關單位參考,並提出改進建議。
肆、理事、監事及職員 本會理事、監事及職員均係無給職,其歷任成員名單如后:
伍、檢討及展望 本會在歷任理事長之領導下,理事、監事及職員均分工戮力辦理本會會務及各項活動,經內政部依「全國性社會團體績效評鑑要點」,評核約三千個全國性社會團體之基本資料、會務、業務、財務等實際運作狀況,本會評選為甲等團體,於八十七年八月十一日獲頒獎狀。惟女性司法官除工作繁忙外,大部分人尚須負擔家務,因此甚少餘暇;但本會會員均係自動自發參與會務活動,今後將更加強提昇本會之吸引力。
本會自成為國際女法官協會之團體會員以來,中國大陸女法官協會不時對本會之會籍名稱極力打壓,致令本會部分會員心生不滿,而有「本會是否應參與國際女法官協會舉辦之活動」之爭議。
冀盼國際女法官協會體察本會對該會各項活動之熱心參與,維護本會之尊嚴,擬建議國際女法官協會修改憲法(章程),明訂會員國間應互相尊重,不得就他協會之名稱為歧視之干涉,始能增進本會會員對國際女法官協會之向心力。本會長期推展婦女法學之研究,推動司法改革,維護審判獨立,堪稱略有建樹,今後本會則當更加努力推展有助保護婦女權益及提昇法治建設之業務,以宏揚本會之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