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亞太區域會議(菲律賓Bohol)

國際女法官協會2019年亞洲太平洋區域會議,由菲律賓女法官協會於2月27日至3月1日在菲律賓保和省邦勞島(Panglao Island, Bohol)舉行。共有來自菲律賓、澳洲、紐西蘭、韓國、蒙古、巴布亞紐幾內亞、巴基斯坦、巴拉圭、新加坡、美國及我國等11個國家之女性司法官、學者及專家計485人以上參加。我國由理事長即臺灣高等法院張惠立庭長領隊,司法院徐璧湖優遇大法官、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許紋華院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林惠瑜審判長、張瑜鳳法官、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李杭倫審判長、曾子珍庭長、司法院調辦事蔡孟珊法官、臺灣高等法院黃玉婷法官、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胡宜如法官,共計10人代表出席。會議主題為「女性心中的正義」(Justice in the Hearts of Women) ,討論的議題包括:「女性對國家建設和發展的催化」(Women as Catalysts in Nation Building and Development)、「科技的危險及其對婦幼的影響」(The Pitfalls of Technology and Its Effect on Women and Children)、「性犯罪的被害人咎責」(Victim blaming for Sexual Crimes)、「跨國界父母誘拐」(Cross-Border Parental Abduction),提供與會者不同觀點及經驗分享。胡宜如法官並擔任「性犯罪的被害人咎責」場次的與談人,從中國象形文字「女」字之演變談起,敘及傳統社會在父權思想的桎梏下,對於女子三從四德的要求,塑造出被害人不能有任何瑕疵的形象,等同要求必須是所謂的良家婦女者,始有被性侵害的可能。這也往往使得社會在探討、分析是類犯罪時,忽略加害人的手段、罪行,反而著眼於被害人的言行舉止。惟有從法治及性別平等教育做起,才能改變此種現象,反轉「沒有說不要,就是要」的迷思,在「說不要,就是不要」(No means no)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只有說要,才是要」(Only yes is yes)的觀念,避免歧視性字眼,冀於是類案件審理時,對於被害人有更多的保護與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