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電子報1120113第22期
111 年度會員大會 司法院許宗力院長親臨致詞勉勵 「傳承與展望」紀錄片首映會
本年度會員大會於民國 111 年 7 月 8 日,假司法院三樓大禮堂舉行,因為新冠疫情之故,首度採取實體與線上同步方式進行,行之有年的自助餐會亦改為發放餐券的方式。本次大會特邀請司法院許宗力院長、蔡烱燉副院長、林輝煌秘書長、周占春副秘書長及臺灣高等法院李彥文院長蒞會同慶。許院長致詞表示,女法官的韌性超強,不僅承擔與男法官一樣的工作量,返家還需操持家務,兩者都需要有高超的管理能力,承受雙倍於男法官的身心壓力。許院長並分享其因與家人共同觀賞「媽的多重宇宙」電影,而更加瞭解職業婦女的辛苦,特藉此次女法官協會年會,對全國女法官表達感佩與敬意!
會議伊始,循例由常務監事、秘書長、財務長、各委員會召集人依序報告年度工作計畫及業務事項,並由大會審查通過 110 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表、111 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及新會員入會申請案等。許金釵理事長欣慰表示,在世界疫情之下,許多國家工作停擺,但我國防疫得宜,協會得舉辦各項研討會、演講活動,捐助弱勢團體等活動,更能透過視訊方式參與國際會議,與 75 國、1000 餘名女法官們切磋交流,亮眼成績讓各國法官驚訝與讚嘆!
大會同場舉辦「歷屆理事長紀錄片:傳承與展望」首映會,本片由顧問張瑜鳳策劃、高懷茹導演執導,會員姊妹黃玉婷、黃雅君、胡芷瑜、唐玥、歐陽儀、李杭倫共同製作,片長 12 分鐘,透過歷屆理事長曾桂香、黃綠星、高秀真、徐璧湖、陳碧玉、黃梅月、葉麗霞、張瓊文、許紋華、張惠立、許金釵口述創會過程、參與國際組織及國內外會議活動感想、會務規劃與經營等,紀錄協會各階段的發展,並透過其等視角,以過來人的經驗暢談身為女法官的驕傲與感動,並殷殷 期勉會員姊妹共同投入此一充滿使命的事業與志業。
大會以代表女法官協會的顏色—粉紅色為 Dress Code,會員姊妹的熱情絲毫未受疫情影響,反而格外珍惜重逢的情誼,大會就在眾人的歡聲笑語中閉幕。
「人權的提升—從溝通與人際關係談起」研討會
真誠地溝通及相互理解,是人與人達成良好交流的基石,本協會特於 111 年 7 月 8 日會員大會後之下午時段,假司法院三樓大禮堂,與臺灣高等法院共同舉辦人權議題講座,邀請華文卡內基訓練創辦人黑幼龍先生主講「人權的提升—從溝通與人際關係談起」,由臺灣高等法院李彥文院長、本協會許金釵理事長致詞,秘書長黃玉婷法官主持,並由會員紀文惠法官、胡宜如法官與談。
黑先生首先說明良好的溝通及人際關係之內涵,應先培養自信、關心、諒解、幫助等美德,這些都是創造幸福感、快樂感及維持身心健康的關鍵。講座接著分享卡內基之人際溝通原則,舉其要者如:①不批評、不責備、不抱怨—批評是苛刻負面的心態、責備容易傷害寶貴的自尊、「抱怨像騎木馬」原地搖擺毫無進展;②給予真誠讚賞與感謝—渴望肯定是人性的需求,「真誠、自然及具體讚美」是促進人際正向關係最寶貴的能力;③引發他人心中的渴望,提升溝通層次;④經 常微笑,展現熱忱,激勵溝通意願;⑤姓名對任何人都是最悅耳的語音,更兼具緩衝及備受尊重的作用;⑥聆聽及鼓勵別人多談他自己的事,透過眼神、語音、表情及肢體反應,增進彼此瞭解等。以上都是經過實驗累積的寶貴原則,也是尊重他人,提昇人權的具體作法。
紀文惠法官與談時,表示若能落實黑先生分享的人際溝通原則,不僅可降低網路霸凌、增進社會及家庭和諧,倘運用於法庭審判或調解程序,耐心聆聽當事人意見,緩和對立氛圍,對於理性解決紛爭、提高調解成立比例,將大有助益。與談人胡宜如法官更指出,修復式司法的宗旨,即在於真誠溝通及相互理解,112 年國民法官制度上路,法官真誠地與國民法官解釋、溝通專業法律術語,鼓勵、尊重、感謝及聆聽國民法官的意見,必定能提升新制度實施成效。
座談會末,對與會者踴躍之提問,黑先生均予具體建議與回饋,會場討論熱烈,互動良好、滿載而歸,研討會圓滿落幕!
111 年度實務與學術對話系列活動 ─ 具參考價值裁判評析學術研討會
本協會與臺灣高等法院、元照出版公司於 111 年 6 月 17 日,假司法院三樓大禮堂,共同舉辦「實務與學術對話系列活動─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具參考價值或足資討論裁判評析」學術研討會,民事類 2 場次由臺灣高等法院李彥文院長主持、本協會許金釵理事長致詞;刑事類 2 場次由臺灣高等法院周煙平庭長主持,李彥文院長、本協會代表最高法院林立華庭長致詞。
民事類第 1 場邀請政治大學陳肇鴻副教授擔任「臺灣高等法院 104年度金上更(一)字第 4 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判決評析」之報告人,由當時承審該案之廖慧如法官、會員管靜怡法官與談。本案被告為公開發行公司之控制權股東,召開臨時董事會撤銷公開發行後,即與私募基金簽訂股份買賣契約,透過其他公司低價向小股東收購股票,該判決認有蓄意違反資訊強制公開之規範。
報告人陳副教授以規範套利原則(regulatory arbitrage)及規避法律(circumvention)法理的角度切入,贊同該判決理由認本案中有「規避證券交易法」行為之不法性論述,並以羅馬法諺及比較法上英國判例補充說明本案被告亦有受任人義務之違反;於損害賠償之計算部分,亦說明控制權溢價(controlling premiums)雖於合理範圍內得由控制股東獨享,然以不法行為獲利時,將形成對小股東不公平壓迫,與公平對待股東原則有所違反。
民事類第 2 場邀請臺灣大學邵慶平教授擔任「臺灣高等法院 105年度上字第 136 號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判決」之報告人,由當時承審該案之王怡雯法官、會員邱景芬法官與談。本件爭點乃在於「有限公司出資額借名登記回復原狀之股權轉讓有無公司法第 111 條之適用」,報告人邵教授以臺灣高等法院、經濟部函釋、最高法院等歷年之見解整理分析,並藉公司法第 111 條之立法緣起及修法沿革,闡述因有限公司兼具人合性及資合性,故有閉鎖性及維持股東相互間密 切且信賴關係之必要,進而發現公司法第 111 條第 3 項不同意股東優先受讓權(先買條款)設計在解釋及實際操作上可能引發爭執之處,可作為有限公司法制的改變與解釋修法之參考。
報告人邵教授並以上開判決理由,雖係針對有限公司之規定,但其影響可能及於未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爭議,值得重視。
刑事類第 1 場次由臺灣大學許恒達教授擔任「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 年度六簡字第 36 號及第 114 號刑事判決」之報告人,由當時承審該案之潘韋丞法官、本協會會員陳俞伶法官與談。報告人許教授先簡要說明起訴之犯罪事實、起訴法條(刑法竊盜罪)、判決之見解(刑法第 339 條之 1 收費設備詐欺罪),進而詳細剖析夾娃娃機(選物販賣機)是否為刑法第 339 條之 1 所稱之「收費設備」,及當行為人以巧計規避自動售物機器正使用之防範裝置時,該「不正方法」應限定於透 過收費設備的交易關係,即利用設備判讀能力限制,從而取得商品或服務,倘行為人並未利用收費設備交易關係中,價金給付之判讀能力之限制,也未引起設備作預先設定之交付方式,即不成立收費設備詐欺罪,而僅構成竊盜罪。
刑事類第 2 場邀請臺灣大學蘇凱平副教授擔任「臺灣高等法院 103年度重上更(四)字第 5 號刑事判決」之報告人,由當時承審該案之吳冠霆法官、本協會會員柯姿佐法官與談。本案爭點在涉嫌運輸毒品之被告於警詢時承認有犯行,惟於審判中以警詢之自白乃出於疲勞訊問、自身患有罕見疾病且未能按時服藥,自白不具有任意性,而否認警詢供述證據能力之判斷。報告人蘇副教授即就「不正方法取得自白不得為證據之規範本質為何」、「『與事實相符』是否為證據能力要件」、「如何判斷自白是否『與事實相符』」三點進行評析,並贊同本判決所採之自白內容是否合於事實,係屬證明力層次之判斷,倘證據能力之概念未能落實,將致法院心證受無證據能力之資料所污染,需進行調查之證據資料將大幅增加,且被迫擴大運用自由心證之範疇,並造成國民法官法與刑事訴訟法操作上歧異。
舉辦「跟蹤騷擾防制法元年研討會」
本協會於 111 年 10 月 20 日,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與內政部警政署、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臺灣刑事法學會及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數位法律研究中心,共同舉辦「跟蹤騷擾防制元年研討會」,結合學術與實務的力量,關心、研討施行後之法律議題及執行現況。
討會第一場次由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陳文琪理事長主持,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王皇玉院長報告「跟蹤騷擾防制法之條文釋義」,並由法務部朱華君主任檢察官與談。第二場次由本協會許金釵理事長主持,輔仁大學林琬珊副教授報告「跟蹤騷擾防制法之保護令制度」,聚焦討論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5 條第 2 項有關檢警職權聲請核發保護令之規範應如何解釋,並邀請本會會員臺灣高等法院黃珮禎法官、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馬中人主任檢察官分自審判及偵查實務之角度回應與談。第三場次由王皇玉院長主持,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謝承甫科長報告「跟蹤騷擾防制法執行成效與精進作為」,並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陳玲君主任與談。
本協會自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研議階段,即由多位會員代表參與研討,新法自 11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本協會將秉持初衷,持續關注。
參與國際會議
國際婦女法學會( FIDA International )中華民國分會(FIDA/ROC(Taiwan))於臺灣時間 2022 年 6 月 10 日晚間主辦「疫情下的婦女權益」線上國際研討會。由國際婦女法學會理事長 Ms. Carolina Rios Villota,以及亞洲區副理事長即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陳文琪在開幕式致詞,並有三場研討,本協會均派員與會並紀錄。
第一場次係探討「疫情下的婦女工作權」議題,主持人為前國際婦女法學會理事長瑞士籍 Ms. Shadhana Gunaratnam,報告人為哥倫比亞 Ms. Carolina Rios Villota、我國陳秀峯律師及義大利 Ms. Silvana Vanadia,共同探討在結構性之性別不平等情形下,新冠疫情對女性衝擊影響較大,女性工作權要如何從政策、社會、家庭方面始能真正改變。本場次由會員林慧貞法官與會及紀錄。
第二場主題為「疫情下的婦女健康」,主持人為國際婦女法學會憲法審查委員會委員 Denise Scotto 女士,報告人為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張竹芩助理教授及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吳維雅。張教授從女性確診者的面向及關於女性醫療照顧者受到疫情影響而帶來生活上及照護模式上的改變,二個層面來觀察在新冠疫情下婦女健康的議題。
吳前法官介紹台灣抗疫經驗談;除以確診人數、死亡人數、入出境管制措施等資料分析外,並提到抗疫成功之遠因來自多年前 SARS 抗疫之經驗累積、民主的深化及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的實施。政府資訊即時公開、民眾自覺採取防疫措施及疫調電子系統也是在此波疫情下台灣所面對的挑戰,本場次由林尚諭法官與會並紀錄。
第三場主題是「疫情下的婦女的安全」,主持人是國際婦女法學會執委會委員巴哈馬籍的 Ms. Jethlyn A. Burrows,與談人 Ms. Ezinwa Okoroafo 從奈及利亞的角度,談及學校、公共設施關閉,緊接著封城,所造成之家庭暴力、兒童被害人、性犯罪快速增加,導致女性在生理、情感、經濟三方面都受到影響,如何確保女性能獲得充足醫療資源、就業諮詢管道是當務之急;與談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楊婉莉檢察官從臺灣實證研究出發,以女性安全議題不限於家內暴力,外在情境亦可能導致觸犯法律(尤在面臨金錢壓力、生計困難時)。社會跟司法部門對受疫情影響的被告或被害人,應合作以提供法律及財務支持,本場次由王鍾湄法官與會及紀錄。
關心及聲援阿富汗女法官之救援活動
本協會持續關注阿富汗女法官救援行動,自 110 年起迄今已三次募款,計捐贈總會款項達新臺幣 464,000 元,感謝會員姊妹關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