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電子報1050304第2期
本協會參加 2015 年國際女法官協會最高行政會暨理事會會議及2015 年國際女法官協會亞洲太平洋區域會議
最高行政會暨理事會會議
際女法官協會於 2015 年 5 月 11日至 12 日,在菲律賓 Tagaytay市舉行「最高行政會暨理事會會議」,由本協會顧問即司法院優遇大法官徐璧湖(以下簡稱徐大法官)以總會亞太區域理事之身分與會。會中經過嚴格地甄選及面試後,全體一致決議聘任Lisa Davis 接替 6 月底卸任的 Winship擔任總會執行理事。徐大法官並於 5 月12 日上午各分會理事報告各國或區域事務時,報告本協會於 2014 年活動概況,以及本協會於 2015 年 1 月 16 日舉辦 20 周年慶祝大會之盛況。另 2016 年 雙年會,將由美國女法官協會主辦,於同年 5 月 26 日至 30 日在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 Omni Shoreham Hotel 舉行,會議主題為「女法官與法治:評定 過去,期望未來」(Women Judges and the Rule of Law: Assessing the Past, Anticipating the Future)。會議中也同時決議,由阿根廷女法官協會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主辦 2018 年的雙年會。
亞洲太平洋區域會議
緊接著於同年 5 月 13 日至 15 日,在菲律賓 Tagaytay 市 Taal Vista Hotel 舉行「亞洲太平洋區域會議」,有菲律賓女法官 450 多位及來自 10 餘國女法官 46 位參加,由徐大法官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法官學院辦事兼研究發展組組長吳維雅法官(以下簡稱吳維雅法官)代表本協會出席,積極參與本次亞太區域會議各項活動,並與各國代表交換意見、互相切磋,瞭解各國司法實務的新趨勢。
此次區域會議的主題為「亞太地區對婦女及兒童權利之保護」,與會人士先後針對「人口販運」、「保護令(對婦女及兒童暴力的反制)」、「菲律賓兒童在法律及法院處遇轉換與修復式正義間的衝突」、「婦女及兒童的網路犯罪及反偷窺法」、「跨國兒童監護問題」等五大議題分別討論。本協會代表吳維雅法官於第一場次中,就我國人口販運防制之法規面、司法執行面進行報告,並分享相關查緝、訴追之實務案例,提及我國就此類犯罪兼有需求國、輸出國及轉運國之三種犯罪模式,因此我國人口販運防制法除參考聯合國打擊人口販運議定書相關規定外,並加入切合我國需求之犯罪行為態樣後制定。於實務上,對人口販運被害人倘處於「權控關係」之弱勢處境下,而不得不同意販運之情況,仍有可能認定構成人口販運罪,以利啟動相關保護被害人機制,確實落實打擊人口販運犯罪、保護被害人之立法意旨。其餘各場次分別有菲律賓、奈及利亞、印度、紐西蘭、澳洲、加拿大、美國、新加坡、千里達和托巴哥的女法官們,針對不同討論會的主題進行報告、與談。
會議結束後,主辦單位安排大家前往菲律賓司法學院、琉璃水晶博物館、拼圖博物館、位於 Batangas 的 Casa Municipal Hall of Taal 市政廳、當地成功的企業家 Carto Magano Llagan 故時居住的木造房舍等地參觀,並漫步附近巷弄,貼近觀察庶民生活。最後前往販賣蕾絲、女性晚宴禮服等衣飾著稱的 Pamilihang Bayan Ng Taal 傳統市場,為參訪行程畫下完美的句點。
成果與建議
菲律賓女法官協會先後主辦 1996年第 3 屆雙年會、2009 年亞太區域會議,復於 2015 年主辦本次會議,其各級政府機關大力協助,使會議皆能圓滿成功,深獲總會會員好評及讚譽。
由於總會每 2 年開一次雙年會,並籲請各區域於雙年會次年舉辦區域會議。於第 12 屆雙年會期間,亞太區域部分會員曾詢問本協會主辦亞太區域會議之意願。由於本協會為總會之資深會員,且各區域內國家文化接近,發生的法律問題較類似,召開區域會議不但能凝聚區域會員間之向心力,也能在司法實務的交流研討中切磋思辯,提昇會員之法學素養。惟舉辦區域會議耗力費時,費用不貲,且本協會尚可能涉及會籍問題,尚須政府機關之協助,故本協 會宜進行舉辦區域會議之可行性評估。如能群策群力,於適當時機舉辦,將可擴展本協會會員之國際觀,並進行司法外交,當有助於我國司法信譽之提昇。
韓國女法官偕同夫婿教授來訪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庭全妶柾庭長偕同夫婿金載亨教授及女公子,於 2015 年12 月 18 日到訪本協會,由臺灣大學民商法吳英傑教授全程陪同,並協助韓語翻譯。本協會國際事務委員會召集人即優遇大法官徐璧湖(以下簡稱徐大法官)、資訊委員會召集人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葉麗霞院長、臺灣高等法院張競文庭長、國際事務委員會副召集人即臺灣高等法院邱琦法官、智慧財產法院熊誦梅法官、法官學院調辦事兼研究發展組組長吳維雅法官、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玉婷法官均參與晤談。
全庭長夫婿金教授曾任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庭首席,後轉任韓國最高學府首爾大學擔任民商法教授迄今 20 載,其在學術界或實務座談會上所發表的意見,多次影響韓國大法院(相當於我國最高法院,但僅有 13 位法官)的見解,其此行係獲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之邀,於 201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假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發表演說,題目為:「韓國民法典修正案之修正過程及其主要內容:以債務不履行之修正內容為中心」。而其夫人全庭長則係任職大法院裁判擔任研究員期間,於韓國女法官協會分別於 2007 年在韓國首爾舉辦的國際女法官協會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會議、於 2010 年舉辦的國際女法官協會第 10 屆雙年會上,與時任本協會理事長的徐大法官等我國女法官結識,並合影留念,彼時即對我與會的女法官們留下深刻及美好的印象,故此次隨同夫婿來臺,特意造訪本協會。
全庭長伉儷此行參觀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樓的科技法庭,並實際旁聽民事開庭情形後,對於我國法庭將法官名牌置於法檯上,以及當事人能從席位前所架設的電腦螢幕,閱覽書記官即時繕打的筆錄內容各情,感到新鮮與訝異。其等之後轉往拜會本會張瓊文理事長即司法院副秘書長,有臺灣高等法院張惠立庭長及智慧財產法院林欣蓉法官加入晤談,雙方趁享用午茶之際敘舊,除維繫雙方情誼外,並持續就女法官之養成、人數、工作環境、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交換意見,相談甚歡,亦再度合影留念。
徐大法官表示,我國於 1968 年時即有女性擔任大法官,其為我國第 5 位女大法官,而其在 1973 年受訓的 38 名學員中,僅有 4 名女性,如今男、女學員幾乎各半,女性司法從業人數更是年年增加。全庭長則表示,其於 1983 年進入韓國首爾大學就讀時,360 位新生中只有 18 位女性,到其 1993 年擔任法官時,是韓國第 4 位女法官,而夫妻皆擔任法官者,在韓國則是第 6 對,此事還曾為韓國媒體報導,現今女性擔任司法人員人數亦逐年攀升。透過吳英傑教授的翻譯,讓我們得知,目前在韓國享有碩、博士學位的女法官,幾乎都是全庭長的學生,全庭長無疑是韓國首屈一指的女性司法從業人員。然全庭長在親眼見到徐大法官、葉院長、張理事長與其他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服務的會員姊妹們相處情形後,反倒欣羨我國女法官們,即便互屬不同期別、任職不同層級法院,但彼此之間,卻能擁有如姊妹般的情誼,賢長者不吝提攜後進,後學者尊崇前輩風範、認真學習,彼此間並能互助、互信,這是在沿襲傳統儒家思想,恪守男女有別、階層次第規矩的韓國司法界難能見到的,此一經驗分享,格外讓我協會姊妹們珍惜能有此機會在協會相聚、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