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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法庭直播相關草案修正聲明

對於立法委員所提出將推動重大矚目案件法庭直播相關修正草案一事,前於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亦曾經提出並經專家學者研討,本會即曾表達,在未經審慎評估之下,輕率行之,將使法院與個案訴訟參與人以及整個社會,面臨個案被「肉搜」及隱私之侵害、「全民公審」之謬誤與罪惡、社會治安之重大衝擊,以及真實發現之妨礙。
目前我國審理案件,原則均係於公開法庭進行,除依法經權衡保障相關權益,例外不予公開外,均已於公開法庭行之,且於不公開進行之狀況下,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且國民法官法自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讓人民實際參與重大刑案之審理,對提升司法透明與強化社會信任已有相當助益,除使審判過程更為公開外,更建立起司法與人民之間直接對話管道。
然而,事實審法庭直播事涉層面甚廣,如證人證述的真實性、被告訴訟權保障、社會輿論對審判獨立的潛在干擾等問題,皆須審慎面對,若未配套完整,可能對審判公正性、程序公平與司法尊嚴造成重大影響。
因此,本會再度懇切呼籲並重申,針對此一攸關基本人權之重要修法,應透過專家座談、公聽會及跨界協商廣納多元意見,審慎評估實施之時機與範圍,確保任何改革措施都能在保障基本人權、維持審判公正與司法信賴之基礎上,穩健推進。